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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52章 丧心病狂的法典

    仁德二年八月,《大乾法典》出世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几十名中外学者一起研究,以原大明律和英国的大宪章相结合,并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后形成。

    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节都仔细看过,仅看完大乾法典,就用了大半年时间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中有几个重大的改变,都曾经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争论。

    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个字‘王在法下’。

    打开法典的原型,首页就是四个字“王在法下”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让人动容。

    “不经合法的案判裁决或法律条款,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,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,不能被放逐和流放,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,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我们不能使用强权,也不能指挥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。正义不能被买卖,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。”

    大乾法典和以前历代皇朝的律法相比,有几处重大的改变。

    第一处,死刑从斩首改为绞刑,即保留全尸,给死人于尊重。

    第二处,诛连罪正式写入法典,但不是面对全部案件,所有适合诛连的都在法典中明确,凡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,不得诛连。

    以前历古历代,只要皇帝一声令下,就可以诛九族,甚至朱棣还搞过诛十族。

    现在诛连不是皇帝说了算,按法典说了算。

    法典中有的,就可以诛连,没有的,不能诛连。

    其中诛连排第一的,就是官员贪腐案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有规定,凡官员贪腐,无论家人是不是知情,俱将被诛连。

    贪腐(或收受)十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--一百两以下,官员免职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且往后三代不能参与科举。

    近亲家属包括,妻子儿女和父母,同时没收全部家产以充公(包含妻子儿女和父母的全部家产)。

    贪腐(或收受)一百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----一千两以下,官员绞刑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没查全部家产,全家驱逐出大乾,流放海外。

    贪腐(或收受)一千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,官员绞刑,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,皆免职,并处无期徒刑,且终身不得减刑。

    贪腐(或收受)一万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,官员全家绞刑,除近亲家属外,兄弟姐妹等家属及全家,皆要被没收全部家产,流放到海外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对官员极为苛刻,连十两以上的东西都不能收,除了父母赠于儿女,儿女赠于父母外,其他任何亲人之间的赠送都要上报朝廷,且最大赠送不能超过十两,累积赠送不能超过一百两。

    为了防止私下以赠送的名义贿赂官员,大乾律法还是采用的‘谁先举报谁受益’的方式,支持钓鱼执法。

    假设你赠送一个县令五十两白银或等价物,县令收了,你马上反手一个举报,朝廷将县令免职,没收县令全部家产,其中一百倍,最高为县令家产一半,返回给举报者。

    同时,举报者或者举报者的近亲,可以担任县令一职。

    比如举报者年纪大了,六七十岁,不能担任县令,可以让儿子接替县令一职。

    举报的官员越大,接替的官员也越大。

    你要举报了内阁尚书,一旦查实,可以直接担任内阁尚书。

    反过来,官员要先举报你贿赂他,将查抄贿赂者全部家产,其中一半,给官员。

    这边同样有诛连,贿赂官员的民间商人也好,百姓也好,全家没收家产不说,近亲三代,不能参与科举。(如果是商人,三代不能从商,朝廷不会核发商业执照)。

    (若是农民,三代不能耕田,只能去当矿工。)

    大乾法典的第一大篇,防腐篇一出,天下官员哗然。

    丁毅制定的法典条例,绝对是历史上最严谨,最残忍的防腐篇。

    简直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。

    连吕大器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严格的处罚力度时,也瞪着眼看着丁毅。

    在他看来,丁毅这是经历了什么,会对贪官如此的憎恨。

    在这样可以双重举报制下,天下的官员没人敢贪,天下的百姓也没人敢送。

    因为你根本不敢试探,对方会不会率先举报你。

    制订法典前,有司法部的官员曾对丁毅说,自古以来,几千年的皇帝,对贪腐都下重典,从来都是治不住的。

    老朱在的时候,各种杀人的手段都用过,剥皮,点灯,满门抄斩,还是不行。

    贪婪是本性,所以官员贪腐是控制不住。

    但丁毅用事实证明,只要你真的想控制住,有的是办法。

    让举报的人,代替官员,夺其一半家产,你看还有官员敢收吗?

    对贿赂的人施以重刑,你看还有人敢贿赂吗?

    在防腐篇最后,朝廷将在十二月底,公布天下官员的财产。

    以后新任官员都要公布,且每年年底,再公布一次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的发布,绝对是轰动天下。

    他是有史以来,第一部着重对权力的约束,重点针对官员和皇室的皇朝法律。

    朝廷不但下文让天下官员学习,还专门从京城派出学者,到全国各地讲学。

    官办‘天下事’报纸更是全年连载,每一条每一例,并标准详细解说。

    以前常说,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天下的武器,但现在,所有人能感受到丁毅强大的,不容置疑的改革决心。

    进入仁德二年(1647)年后,丁毅的大儿子丁烨都14周岁了。

    但丁毅还是没有立太子。

    并且在册封皇后,贵妃之后,连王子和公主都没有册封。

    现在丁烨他们几个子女,都是普通人的身份,没有王子和公主称号,没有自己的府邸,没有自己的老师和臣子,全部和普通百姓家的子民一样。

    他们上学也在皇家大学,和普通学生在一起。

    除了学校里的校长和几位高级领导,无人知道他们是丁毅的儿子和女儿。

    朝中除了旅顺原先的大臣们,很多人都不认识丁毅的儿子和女儿,更没见过。

    丁毅继续用事实来证明,他是有多大的决心,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第二篇,皇朝宗亲篇的改动,更是令天下官员震撼,皇帝家里都这样,咱们官员还有什么好说的?

    法典第二篇规定,紫禁城现在每年费用为一百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包括所有太监,宫女的工资和开支,皇室的所有开支,丁毅之后,大乾任何帝王,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开支,哪个帝王敢提出来,即是对祖宗丁毅的大不敬,内阁可以立刻罢免这位帝王。

    内阁不罢免,军方可以罢免内阁,然后重新在皇亲宗室中选出新皇帝。

    这第一条就震惊全天下了。

    有人曾提议,这样的话,将来有权臣不是可以借这条,来罢免帝王?从而达到控制朝廷的目的。

    但丁毅说,将来只要制度能顺利的执行下去,是不可能出现权臣的。

    朝廷连勋贵都没有,哪来的权臣?

    紫禁城还会对人员进行缩减,五年后太监宫女降为五百人,十年后降为两百人。

    十五年后宫中不能再有太监,只保留侍女(宫女)一百人。

    十五年后,紫禁城费用降为二十万两白银,以后的大乾皇帝,只能降开支,不能增开支。

    如遇皇宫房子需要修建扩张等重大事宜,由内阁商议通过后,朝廷和皇帝两家各出一半费用。

    法典第二篇规定,大乾没有宗室。

    皇帝家的子女和后代,都由皇帝自己养。

    丁毅现在正四处成立公司,包括下一步的私人银行,各种工厂,甚至将来的股市等等,为自己的后代建立一个商业帝国。

    朝廷收上的税收,一分钱都不能用在皇室。

    如果丁毅的后代守不住自己商业帝国,被人吞并,那就是他们自己的问题。

    至少在皇宫中,每年还有二十万两白银可以用着。

    当然,考虑到通货膨涨,法典还规定,当以粮价来计算。

    比如现在仁德二年,粮价已经降到一石一两三钱左右。

    二十万银子等于是十几万石粮。

    若粮价涨到三两一石,即等于六十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法典第二篇还规定,皇室成员有参加兵役,参加工作的义务和责任。

    即皇室成员可以去当官,但最高不能超过正四品(也最高做到知府),也可以去当兵,最高不能超过守备级。

    这是为将来皇室成员的存活留条路,实在不行,你去当兵和当官,也能养活自己和全家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的皇室宗亲篇,可以用惊世骇俗来形容。

    丁毅几乎用一个笼子,把皇室宗亲的权力牢牢的圈养住。

    他从身体力行,和以身作则来告诉世人,我丁毅改革的决心,任何人都无法动摇。

    什么学说也无法动摇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还规定,以后群臣和百姓见到皇帝和皇室成员,都不用下跪,只要弯腰点头即可。

    若皇帝和皇室成员伸手,则可行握手礼。

    各地官员相同,下级见上级不再行拜跪礼,改用握手礼。

    军队中改为手势敬礼。

    大乾法典的所有条款,将在仁德三年正月初一正式开始,同时欢迎天下官民指出缺点,查遗补漏,丁毅打算用两年时间来完善,之后就要正式下旨,永不更改。

    保证法典的无上权威性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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